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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指什麼

強迫賣淫罪指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恐嚇、威脅、毆打等強制性的方法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犯罪人是已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故意實施本罪,本罪的成立與犯罪人是否出於營利目的無關。本罪的成立條件是在他人不願意從事賣淫活動的情況下,使用強制手段迫使他人賣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強迫賣淫罪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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