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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什麼是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指的是行為人通過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最終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個罪名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繫的公共安全,主體是一般主體。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麼是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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