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加危險駕駛並罰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2.57W次 交通肇事罪加危險駕駛罪不能並罰,因為交通肇事罪處罰比危險駕駛罪處罰要重,依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第三款規定,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籤: 交通 危險 刑事犯罪辯護 並罰 肇事罪 刑事辯護 駕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ianhu/fanzuijieda/1l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