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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的追訴時效幾年

行賄罪的追訴時效幾年

追訴時效最低的兩檔是,最高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時效五年,不滿十年的,追訴時效十年。而單位行賄罪最高刑是五年,屬於“已滿五年”而非“不滿五年”,適用十年的時效。刑法規定了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則經過五年追訴時效期限屆滿;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罰在五年以上不超過十年的,則經過十年追訴時效期限屆滿;法定的最高刑罰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則是經過了十五年後追訴時效屆滿;如果説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則經過二十年追訴時效期限屆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行賄罪的追訴時效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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