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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退還條件

保釋金退還條件

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釋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保釋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保釋金退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保證金退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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