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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託關係是什麼意思?

一般信託關係是什麼意思?

一、一般信託關係是什麼意思?

一般信託關係是什麼意思?

信託關係,是指因信託合同成立,在當事人、受益人之間形成的以信託財產為基礎的權利義務關係,信託關係實際上是信託法律關係。它由三個要素構成:

(1)主體,指信託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2)客體,指信託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藉以產生信託關係的資財;

(3)內容,即信託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具體的權利義務由信託法規定。

二、信託關係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信託關係的構成要素為:信託行為、信託目的、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信託客體、信託報酬、信託結束。

1、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説是合法地設定信託的行為。

2、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3、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是指完成信託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的人。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是接受信託財產,按約定的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信託客體是指信託關係的標的物,即信託財產。

5、信託報酬是指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託財產或信託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6、信託結束是指信託行為的終止。

綜合上面所説的,信託關係存在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一般是以書面的形式成立信託的關係,一般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只要把信託的財產由受託人來進行管理,那麼受託人就需要以自己的名義保管好這筆財產,從而保障到受益人的利益。

標籤: 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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