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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掃黑案件一年能開庭不

一般掃黑案件一年能開庭不

一、一般掃黑案件一年能開庭不

一般掃黑案件一年能開庭不

不一定,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斷。

刑事案件從公安機關立案偵察開始,需要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理判決與執行階段等程序,從公安立案開始到審判程序一般需要6至8個月時間,但根據案情與訴訟程序的進行情況也可以提前或延長更好的時間。

1.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為37天。

但是,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拘留期限為17天。

2.偵查階段的期限

逮捕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對於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因此,偵查階段的期限為7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那就是一個半月。

另外,還會存在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情形,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期限重新計算。退回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4.審判階段(一審)

法院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具有規定的情形的,經上級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掃黑案件受追訴期限制嗎

掃黑案件是受追訴時效限制的,但如果已經立案或者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的,可以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對於掃黑的案件,從立案偵查到刑事判決具體需要多長時間,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重大或者是複雜的案件是可以申請延長的,其次少和初二的案件也會受到追訴時效的限制。

標籤: 掃黑 開庭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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