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環境保護 >環境污染罪 >

亂砍濫伐的後果

亂砍濫伐的後果

濫伐林木,作為破壞森林資源的主要違法犯罪行為之一,對本來就相對不足的森林資源構成較大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

亂砍濫伐的後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aohu/huanjingzui/7dgp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