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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什麼是環境行政許可

關於什麼是環境行政許可

一、關於什麼是環境行政許可

關於什麼是環境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環境行政許可是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依當事方申請,就可能對環境產生消極影響的開發建設或排污行為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給予許可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環境行政許可是環境行政執法中運用非常廣泛的一項執法管理形式,具有針對性和靈活性。

二、環境行政許可有哪些具體規定?

環境行政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確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從環境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以及監督與責任等環節對行政許可進行了全面規範。

根據《行政許可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2004年7月1日,原國家環保總局施行了《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對影響公眾環境權益的各類建設項目和專項規劃的環境審查以及環境行政許可立法草案,實行公眾聽證,對政務公開透明、公眾監督政府、鼓勵社會參與起到了重要的推進作用。

2004年11月8日,原國家環保總局頒佈施行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以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

2006年3月1日,原國家環保總局頒佈施行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從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資質、放射性同位素暫存庫或設備、輻射的實體保護設施、包裝容器和運輸工具、輻射防護用品、輻射監測儀器、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放射性廢棄物達標排放的處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標籤: 環境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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