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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實施後老企業沒有環評怎麼辦?

新環保法實施後老企業沒有環評怎麼辦?

一、新環保法實施後老企業沒有環評怎麼辦?

新環保法實施後老企業沒有環評怎麼辦?

新環保法實施後以前的老企業沒有環評的,應當按照地方各省人民政府劃定了一個時間節點,在節點以前已經建成投入使用的企業,免於處罰直接做報告,節點以後的就必須罰款後再完善手續。

已經存在的企業不能通過環評驗收,通常會要求進行整頓,整改不合格會考慮予以關停。

環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説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並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二、哪些企業需要辦理環保排污許可證?

(一)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排放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

(三)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城鎮或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

(五)依法應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單位。

環境保護部按行業制訂並公佈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分批分步驟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排污單位應當在名錄規定的時限內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

三、排污單位申請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準規範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範化設置的情況説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範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範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新環保法實施了之後對於之前辦理的相關證件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就需要及時的完善,對於企業就需要及時的到政府劃分節點,只要是屬於之前建成的一般都不會受到各項的處罰,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自己及時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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