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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的認定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的認定

1、本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的認定

2、行為人必須是違反國家關於出版方面的規定,實施了向他人(包括個人和單位)提供書號的行為。

3、這一行為,必須造成淫穢書刊出版的後果。

4、行為人在提供書號時,並不明知該書號將被用於出版淫穢書刊,即主觀上對造成淫穢書刊出版的後果不具有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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