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爆炸罪司法解釋 危害公共安全罪 關注:2.63W次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司法解釋 過失 爆炸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uimingku/weihaigonggong/w87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