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 關注:1.96W次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標籤: 公共安全 危險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uimingku/weihaigonggong/w87g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