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設施罪立案標準 危害公共安全罪 關注:3.18W次 使用各種方法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標籤: 交通設施 立案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uimingku/weihaigonggong/7vdj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