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立案標準 危害公共安全罪 關注:4.41K次 構成本罪,只須在客觀上實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可立案追究。 標籤: 電信 設施 廣播電視 公用 立案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uimingku/weihaigonggong/n0zl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