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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的認定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的認定

本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的認定

二者的區別:

(1)客觀行為特徵不同。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而本罪則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2)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誤,是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打法不對,以致在積極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本罪,則是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嚴重官僚主義,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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