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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無錫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因為我國土地國有的性質,使用國有土地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土地使用税。按照規定,使用縣鎮以上國有土地的單位,要依法納税。我國的土地使用税按照四級標準徵收,根據城市規模而定,具體税率由城市自行決定。那麼無錫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下。

無錫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一、無錫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通知》、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通知》精神,經江蘇省財政廳和江蘇省地方税務局核准,無錫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分為四等:一至四等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單位年税額每平方米分別為14元、9元、6元、4元。具體劃分標準見附件。

二、開發商土地使用税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在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的所有者為國家,集體土地的所有者為集體所有,單位和個人只有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後或從其他已經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手中購買才能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集體土地只有在辦理流轉手續轉為國家所有後才能交易,因此,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為土地的使用者,而不是土地的所有者。

開發商土地使用税繳納的截止間為按合同約定交付給業主的次月。如果按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業主未接房,那麼業主就未成為實際使用者,因此對於未接房的土地使用税,仍然要由開發商承擔繳納。如果當地税務要求開發商截止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間為給業主辦理產權證上的時間,那是無法規依據的。

三、哪些情況下免徵土地使用税?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3、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見,按照無錫市有關規定,無錫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分為四級,按照土地級別劃分,從每平方米14元到4元不等。使用無錫境內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要每年繳納一次,繳納的計税依據是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如果使用土地情況發生變化,要及時進行變更登記,以防出現重複徵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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