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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能過户嗎?

只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能過户嗎?

一、只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能過户嗎?

只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能過户嗎?

不可以過的,必須要提供兩本證一起才可以的但對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可以過户的。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同時國有土地是禁止買賣的,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

據《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辦法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依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進行,也可以採用協議的方式進行。商業、金融、娛樂、旅遊、服務、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的用地,應當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出讓。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的,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出讓底價。

二、辦理土地證過户材料

1、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2.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土地使用證。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3.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三、土地使用證的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一般是擁有土地的人才會給予辦理,而對於房產證一般就是擁有房子的人可以擁有,但對於房子就必須要有這兩種證件,如果少了一本那麼就不可以辦理過户的手續,而對於購買者也需要有這兩種證件才會進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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