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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執行法院判決

如何申請執行法院判決

通過法院立案窗口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判決後,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執行申請書、判決書、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書、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同時,如果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要一併向法院提供。

如何申請執行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0)》 第二條

 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並註明日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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