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抓後發現沒罪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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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消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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