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3.6K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標籤: 嫌疑人 追究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應對 刑事責任 犯罪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ianhu/fanzuijieda/zn06z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