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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是幹什麼的

公訴人是幹什麼的

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一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並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並處以相應的刑罰,公訴人還肩負着監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定的重要職責。

公訴人是幹什麼的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四百三十四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應當依法進行下列活動:(一)宣讀起訴書,代表國家指控犯罪,提請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依法審判;(二)訊問被告人;(三)詢問證人、被害人、鑑定人;(四)申請法庭出示物證,宣讀書證、未到庭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播放作為證據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五)對證據採信、法律適用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提出量刑建議及理由,針對被告人、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進行答辯,全面闡述公訴意見;(六)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七)對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況記明筆錄;(八)依法從事其他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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