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水源保護區的規定
-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 關注:1.68W次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ongcaijieda/bananjieda/l90y4w.html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