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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通用)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通用)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通用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通用)

許可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許可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擁有一定價值的註冊商標,乙方希望使用這一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條商標信息

本合同約定許可使用的商標,主要信息如:

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號:

商標註冊國家或地區:

商標核准註冊日:

目前到期日:

商品或服務類別:

第二條許可範圍

1、許可使用商品或服務:

説明:

2、許可使用方式:

乙方僅限於以下述第1、2、3、4種方式使用該註冊商標。

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方式;

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之上;

用於商品(或服務)交易文書之上;

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其他使用方式:

3、許可使用類型:

雙方同意,許可使用類型為下列第種方式:

獨佔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排他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普通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4、關於再許可,按下列第1)種方式履行:

乙方不可以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乙方可以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乙方可以再許可,限制條件是:。

5、許可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許可期限超出商標註冊期限的,由甲方負責申請續展。

6、許可地域:

雙方同意,許可地域按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1)許可只在國家/地區(許可區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許可區域使用該註冊商標。

乙方承諾不在其他國家/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該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國家/地區出售協議下商品的第三者銷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2)許可地域以第一條商標註冊的國家或地區為準。

7、交付資料: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如下材料交付給乙方:

該商標註冊證書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生產、製造該商標標識所需要的文檔、電子文件;

如乙方有需求,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符合本協議約定內容的商標授權書或授權證書。

其他

第三條許可費用

1、商標許可使用費按以下第種計費方式計發:

1)一次性計費方式:金額為元(大寫:圓),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年/半年計算費:金額為每年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數量計費。

具體計費方式為:

4)按商品銷售額計算。具體為:

商品範圍:

計費標準:

銷售額的定義:

結算、支付時間:

5)其它計費方式:

2、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户行:

户名:

3、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相應正規發票。

第四條商標製作

除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使用商標由甲方提供標識外,乙方需製作商標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製作。同時甲方有權監督乙方製作的商標,以保證質量。

第五條商品質量

5.1乙方在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上,應標明乙方名稱和商品產地。

乙方承諾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符合較高標準,且不會因商品質量影響甲方及商標本身的聲譽。

5.2乙方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應當滿足以下標準:

質量標準:;

技術標準:;

其它標準:。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合理時間檢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甲方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第六條保證與承諾

6.1甲方保證事項:

(1)甲方保證是該商標的合法註冊人,並保證在許可期間該註冊商標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標展期,則手續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未被質押。

(3)甲方保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該商標構成侵權的,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乙方對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證因第三方指控商標侵權所引起的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費用。

6.2乙方承諾事項:

乙方承諾在許可地域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甲方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擁有的權利。

乙方承諾不改變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超越許可使用商品範圍和地域使用該商標。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許可行為而授予乙方的權利,乙方不進行轉讓、質押。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與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第七條合同變更

7.1甲方為自然人的,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因甲方死亡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的,該商標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標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甲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因甲方變更、終止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或轉讓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標專用權的承繼者繼續履行。

甲方沒有承繼者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7.2乙方如為自然人,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乙方死亡,乙方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第八條合同終止

8.1在合同期滿後的5天內,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書面報告以説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數量和種類。

對於許可期限內乙方已經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乙方可將已生產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進行必要的處理或銷售,但不得再進行新的生產和使用;

乙方不得再將商品進行出售;

其它方式:。

8.2甲方有權進行實地盤查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乙方拒絕甲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8.3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甲方得繼續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除非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與之近似的商標。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20%作為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關於獨佔或排他許可使用的約定時,乙方有權要求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該違約行為損害乙方簽訂本合同時之預期目的的,乙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未約定獨佔或排他許可,則本款不發生效力。)

9.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許可使用費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0.1%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約擅自擴大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使用範圍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為,並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20%的許可使用費,並賠償甲方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10日後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權同時解除合同。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事項

11.1雙方對合同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到對方的商業祕密和相關祕密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因一方泄密緻使對方經濟利益受損的,該方負賠償責任。

11.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畢終止時,各方仍需對本合同洽談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保密事項保密,保密時間雙方約定為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第十二條許可備案

本次商標許可的登記備案手續,雙方約定按以下第3種方式:

雙方同意不進行登記備案;

如乙方要求辦理登記備案,甲方應協助配合,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生效後10日內,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備案,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聯繫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聯繫人如下:

甲方聯繫人姓名:

聯繫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聯繫人姓名:

聯繫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第十四條其它

14.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於備案2份。

14.2本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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