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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補償

宅基地補償

宅基地補償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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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補償

拆遷徵地補償在我國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全國統一具體標準的情況下,更體現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博弈的過程。各個地方的補償標準不一,甚至同一地區補償的標準也不一樣,同樣情況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這就更加驗證了博弈的技巧與力度。作為弱勢羣體的被拆遷人博弈中的王牌則是調查對方拆遷手續的合法性,政府部門是否在依法行政。這是對方的痛點也是難點。這也是我國公民促進行政法治的光榮歷程,被拆遷人在爭取到應得利益的同時,更是為我國的法治事業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拆遷徵地的手續審批往往涉及多個多級政府部門、行政機關,作為一般公民的被拆遷人沒有這個方面的專業知識、更沒有這方面的能力去調查相關材料,即便是一般的律師也不懂這方面的業務與技巧。因此建議聘請專業拆遷徵地行政訴訟律師介入維權,共同為我國的行政法治事業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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