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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

關於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

關於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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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

你好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的本質是村集體為本村户籍村民所提供的邊坡荒地建房,以供居住。

  宅基地具有一定限制的繼承權,如果繼承人是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國家和集體允許的面積範圍內,可以繼承宅基地。如果繼承人是非本村户籍、或非農村户籍、或本村户籍但自有宅基地面積已滿足居住需求(達到法定面積的),是不具有宅基地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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