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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宅基地糾紛如何判刑

民法典宅基地糾紛如何判刑

民法典宅基地糾紛如何判刑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籤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複議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當事人通常是同村的鄰居,協商解決宅基地糾紛是最好的方式。 協商不成的,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處理。鄉鎮調解無效的,可以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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