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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違法佔地能強拆養殖場嗎

養殖場違法佔地能強拆養殖場嗎

一、養殖場違法佔地能強拆養殖場嗎?

養殖場違法佔地能強拆養殖場嗎

養殖場違法佔地可以強拆養殖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強拆違章建築的法定程序,一般情況下應該先由城鄉規劃局立案調查,確認是違章建築的,應該向違法行為人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並交納罰款,當事人拒不執行的才能實施強拆。

二、違章建築的法定強拆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步:發現違建。

第二步:立案審批。

第三步: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製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執法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送達;

第八步: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實施強制拆除

三、徵地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執行人員違反本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造成錯案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錯案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修建養殖場是需要辦理一系列的審批手續的,任何機構和個人沒有權利違法佔地修建養殖場,搭建違章建築的法律後果就是,修建的違章建築可能會被強拆,而且城鄉規劃局可以按照修建養殖場的工程造價款處一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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