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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土地使用權限是怎麼樣的?

人口土地使用權限是怎麼樣的?

土地使用者通常都享有土地使用權,但是土地使用權也有法律規定的使用權限,不同的土地甚至是不同的人口在使用土地時都有限制條件和使用年限的限制。清楚瞭解人口土地使用權限的相關知識對土地使用者在使用管理土地時具有很大的幫助。因此本站在本文為您解答這一問題,請您往下閲讀。

人口土地使用權限是怎麼樣的?

一、土地使用權的限制

土地使用權的限制,是指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批准文件規定的條件、方式、用途等使用土地,違反了這些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禁止閒置土地。閒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為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閒置土地,切實保護土地,國土資源部於1999年4月28日發佈了《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該辦法對閒置土地的情形、處置方案、土地閒置費、收回閒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程序及對閒置土地的利用等作了詳細規定,這裏不再贅述。

2、禁止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根據《全國土地分類》(試行),建設用地分為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等8大類32小類。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或批准文件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經有權機關批准,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處罰。

3、禁止自行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轉讓、出讓、抵押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有權機關批准,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讓、抵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但是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即轉讓方、出租方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轉讓合同、出租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並且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二、各種土地的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關於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中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確定:

(1)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

(2)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

本文闡明瞭土地使用的具體權限並詳細説明不同種類的土地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方便讀者瞭解土地使用的注意事項。身為土地使用者需要了解人口土地使用權限的相關法律條文,才能在土地使用時避免出現違反法規的現象,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不能擅自轉讓、出租和抵押,有需要的話必須經過有關機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手續。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幫助到您,如果有不懂的法律問題可以在本站網諮詢我們的律師。

標籤: 人口 土地 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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