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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

可以,民法典取消了農村更低不可以抵押的規定,按照《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規定,耕地的經營權可以向銀行融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並向發包方備案。受讓方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書面同意並向發包方備案,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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