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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用地是50十年土地使用權

什麼用地是50十年土地使用權

一、什麼用地是50十年土地使用權?

什麼用地是50十年土地使用權

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都是5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一般的土地使用權屬不動產嗎?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着物、與土地尚未脱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不是"物”,也就更談不上是不動產了。

三、土地使用權抵押辦法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對土地使用權年限上的約束,社會生活當中還存在着較大的分歧和爭議,分歧和爭議的真正原因在於物權法當中沒有對這個問題給出明確的答案。到目前為止,可能各個省份對於5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政策規定的都不一樣,甚至還有很多地方,到期以後不去辦理續期的也不會有什麼不利的影響的。

標籤: 用地 使用權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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