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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的認定程序

違法建築的認定程序

違法建築的認定程序
律師解析:第一步:
發現違建。
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第二步:
立案審批。
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序是內部程序;
第三步:
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製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
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送達。
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
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
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
執法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送達;
第八步:
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
實施強制拆除。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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