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房屋拆遷 >

籤拆遷補償協議注意事項

籤拆遷補償協議注意事項

1、協議的主體。被拆遷户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主體應當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部門。這裏的房屋徵收部門可以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專門設立的房屋徵收部門,也可以是現有的部門(如房地產管理部門、建設主管部門),但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單位不應當以盈利為目的。
2、補償方式。拆遷補償的方式要做出明確的約定,是選擇產權置換還是貨幣補償,又或者是兩者結合的情況。
3、補償金額。明確協議上的補償金額是否與之前協商、口頭承諾的結果一致,避免拆遷方在金額數字上弄虛作假,做小動作。
4、支付期限。對補償款支付的時間要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籤拆遷補償協議注意事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engdi/fangwuchaiqian/4w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