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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安置房卻被告知只給錢不給房?那你咋辦? 房子被拆遷了

想要安置房卻被告知只給錢不給房?那你咋辦? 房子被拆遷了

河南省蘇女士的房屋被政府徵收,給了蘇女士每平米4500元的補償,但周圍的已房價遠遠高於4500元,根本無法重新購買房屋居住。蘇女士找到政府協商想要安置房屋,但卻被告知此次徵收只補償不安置。

房子被拆遷了,想要安置房卻被告知只給錢不給房?那你咋辦?

政府拆遷只給錢不給房合法嗎?下面即明拆遷律師以案釋法為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房屋被拆遷政府只給貨幣補償不給安置房,合理嗎

2017年駐馬店市進行了規模最大的棚户區改造,基本採用貨幣化安置,導致從2017年起,房屋的價格發生了快速且大幅度增長。

蘇女士的房子在2018年末被拆遷,政府機構並未考慮房價上漲的情況,仍然依據2017年的評估價格4500元/㎡給於蘇女士貨幣補償,但是這個價錢在駐馬店市如今已無法購買房屋,嚴重降低了蘇女士的居住及生活條件和水平。

因此,蘇女士找到政府部門要求提供安置住房,卻被政府拒絕。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徵收方與被徵收方在約定期內達成一致協議,按徵收方作出的方案補償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表示,由於蘇女士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徵收人城區人民政府達成徵收安置補償方協議,所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2018年末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依法送達給蘇女士,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並無不當。

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善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本案中,駐馬店市政府作出拆遷的補償決定僅給予蘇女士貨幣補償,未給予蘇女士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駐馬店市政府也未提供蘇女士明確拒絕產權調換的相關證據,嚴重侵犯了蘇女士的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所以蘇女士有權要求政府提供安置住房。並且給付的拆遷款明顯低於拆遷時的房屋市價,不能作為拆遷賠償的依據。

即明拆遷律師提醒大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對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原則,當我們一旦遇到拆遷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明顯低於法定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其他不平等條款,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該起訴確認違法的要堅決確認違法,該撤銷的要堅決撤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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