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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三點精神 徵遷雙方必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三點精神 徵遷雙方必讀

徵遷雙方必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三點精神

走的路多了,難免忘記起點。做的事多了,容易忘記初心。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也如此。伴隨着經濟發展,各地用地需求增大,徵地拆遷在最近10年間已經走上一個頂峯階段。項目建設、舊城改造、新城規劃,各地大拆大建的現象體現了我國經濟最活躍的內在本質。徵遷矛盾始終是這些年來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

徵收方和被徵收人應當和諧共贏經濟發展紅利,不應對立矛盾

徵收方和拆遷户的各自利益訴求,其實是對立而有統一的。徵收,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方式。拆遷户在徵地拆遷活動中也不應是被動的一方,更不應是利益受損的一方,而應當是積極配合的一方,是獲得共同發展、共享經濟紅利的一方。

徵收能讓被徵收人獲得更好的生活水平,至少保障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時帶動地區經濟發展,最終反哺一方百姓,這才是徵收本來的樣子。徵遷雙方的利益應當是一致的,不應當是矛盾的,共建共享美好鄉村和宜居城市。

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三點精神

因此,我們今天一起來回顧下,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三點精神,為我們當下的城市房屋拆遷以及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做一些參考。

一是統籌兼顧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和土地房屋被徵收羣眾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徵收人個人利益統一起來。

二是通過明確補償標準、補助和獎勵措施,保護被徵收羣眾的利益,使房屋被徵收羣眾的居住條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是通過完善徵收程序,加大公眾參與,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取消原條例行政機關自行強制拆遷的規定,加強和改進羣眾工作,把強制減到最少。

地方政府在進行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被徵收羣眾的利益和實際困難,做好羣眾工作,減少強制,才能統籌兼顧好經濟建設和土地房屋被徵收羣眾的利益。

還必須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的原則,這需要通過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嚴格執行規劃、調整產業政策、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嚴格立項審批等手段,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盲目無序擴張,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與糧食安全。

回顧十年來的徵地拆遷工作,我們有沒有做到這一點?需要各地徵收方深入思考。

十年來徵地拆遷走上高峯階段,這些熱點問題應科學應對

如同開篇所説,徵地拆遷在最近10年間已經走上一個相對高峯階段,大拆大建層出不窮。這既是經濟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需要,也必須客觀認識到由此可能產生的徵遷矛盾。包括失地農民、耕地紅線保護、強制拆遷、拆遷權益侵害等熱點問題,必須科學正視和解決。

這些年來,我們從新聞上看到了太多的徵遷矛盾事件,被徵收人整體處於弱勢地位,並且很難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徵收方亂作為、隨意壓低補償、不按拆遷法律法規辦事的情形並不少見。

站在拆遷律師的角度看,我們辦過很多徵地拆遷案件,幾乎見到了各種拆遷亂像,一些當事人甚至因拆遷而降低了原有生活水平,比如300多平的房屋補償完,只夠到周邊買一百平左右的房屋;上百畝的養殖場拆遷,補償後還不夠投入成本;好好的房屋被划進棚改,強行壓低補償;數百畝土地被以租代徵,幾年後連租金也收不上來。諸如此類,並不少。

徵地拆遷矛盾糾紛,催生了拆遷律師!更加不能忘記拆遷的初衷

近年來,法律行業專門細分出了徵地拆遷法律諮詢服務,甚至出現了拆遷律師這樣的專業服務律師。事實上,如果沒有這些矛盾的出現,就不會出現拆遷律師的職業。這也從側面説明了,徵地拆遷領域的現狀——徵遷矛盾的突出。

不論是從徵收方來看,還是從法律上看,徵地拆遷都應當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不應犧牲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近年來,不少地方的徵收方也開始注重法律風險預防,聘請專業法律人士入駐。

從被徵收人來看,隨着互聯網的發達,各地徵遷消息也是互聯互通,學習拆遷法律知識也更容易了,對於土地和房屋合法權益的訴求和維護的意識已經顯著增強。這從最高院前段時間發佈的徵收拆遷領域訴訟案件增多的數據也能看出來。

徵地拆遷的本來樣子應該是這樣的:法制拆遷、陽光拆遷、公平拆遷、互惠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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