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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要補償? 拆遷測量面積不符

該如何要補償? 拆遷測量面積不符

拆遷測量面積不符,該如何要補償?

房屋拆遷中,大多數人往往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拆遷測量時,拆遷辦測量的房屋面積與實際房屋面積不符。又或是房屋的面積與房產證上的面積不符。

首先,我們先來談談拆遷辦測量的面積與實際房屋面積不符時,我們該怎麼辦?在拆遷辦測量房屋面積時,往往會減小被拆遷户的房屋面積。

那麼當我們房屋在拆遷辦測量下的面積小於房產證上的面積,我們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九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説明。

第二十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被徵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所以,當我們遇到測量面積與房產證上的面積不符合時,我們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異議。

其次,房屋的面積與房產證上的面積不符,這也是常見的。對於房屋的建造,許多人為了住的寬敞一些,會在相關部門許可建房的面積之外,進行擴建房屋,以至於到了拆遷的時候,拆遷辦不予補償多餘的房屋面積,就着急了。明明都是房屋的一部分,為什麼多出來的就不給補償呢?

當我們房屋的實際面積大於房產證上的面積時,我們該怎麼維護我們的權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這條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你房屋面積超出的還是沒有證的房屋或者是違建的,我們都是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的調查。這樣,你的房屋究竟該怎麼補償,就一目瞭然。

那麼有人就會問,我們怎麼知道自己的房屋是不是違章建築呢?首先,合法的房屋是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其次,是要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批准的範圍、使用性質建造出來的房屋。最後,關於臨時性建築要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沒有滿足這些要求的就是違法建築。

但是,大家也是知道,有一般情形就會有特殊情形。大家都知道,有許多房屋是因為歷史因素使得房屋沒有登記在合法的手續下。對於這一部分的房屋,在沒有經過合理的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之前,我們是不能認定它就是違法建築,更不能拆遷不予補償。

所以,對於超出面積或者沒有證的房屋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拆遷辦對超出面積不予補償的行為,我們是可以拒絕的。當大家的房屋被告知是違法建築時,大家更不要就覺得説,自己的就是違法建築了,補償地點是應該的,凡是我們都要證據説話,告知你是違法建築,就讓他們拿出調查報告,否則不要輕易簽字。

對於徵地拆遷的種種問題,大家不要聽拆遷辦説什麼就是什麼,我們自己首先心裏要有個數,要大概知道徵地拆遷的程序,還有補償標準。這樣我們在遇到拆遷的時候才不會手忙腳亂。大家要是有不清楚的,也可以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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