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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房屋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農民房屋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國家也越來越關注城鎮化建設,在平時的生活中,各個城市的人們可能都會遇到所在的城市徵收土地的情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徵收農民的土地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內容都一樣,那麼農民房屋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呢?我們來關注下。

農民房屋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徵地補償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根據我國法律的線管規定來看,主要是按照被徵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產值進行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不能超過前三年生產總值的三十倍,在這個範圍內當地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徵地補償所包含的內容也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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