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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債權人會議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債權人會議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債權人會議具體包含的內容有:
1.核查債權。
2.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4.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5.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6.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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