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發生原因是什麼
-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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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債發生的原因如下:
1、合同;
2、單方允諾;
3、侵權行為;
4、無因管理;
5、不當得利;
6、締約過失;
7、其他原因。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1、合同;
2、單方允諾;
3、侵權行為;
4、無因管理;
5、不當得利;
6、締約過失;
7、其他原因。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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