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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下高額債務無力償還如何辦?

欠下高額債務無力償還如何辦?

欠下高額債務無力償還如何辦?
律師解析: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若無法調解可申請仲裁或者訴訟。
起訴時應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
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
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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