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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和受讓方區別

轉讓方和受讓方區別

含義不一樣的。
轉讓:就是把自己的東西或合法利益或權利讓給他人,有產權、債權、資產、股權、營業、著作權知識產權轉讓、經營權、租賃權等等。
受讓:通俗的講,受讓與轉讓相反,但又不可分。轉讓是某人把某物(可以是合約、股份、或具體物品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給另一人,而受讓者就是接受這個轉讓的人,所以,受讓可理解為接受轉讓。主要包括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優先受讓權、共有人對共有物的優先受讓權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他股東欲轉讓股份的優先受讓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轉讓方和受讓方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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