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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風險與規避

民間借貸的風險與規避

風險包括:
1.債務人信用的風險;
2.借款用途的風險;
3.損失利息的風險。
規避手段:出借人在出借款項前,要仔細審查借款人的資產情況,瞭解借款用途;借款應簽訂書面的借款協議,明確借款金額、利率、期限、擔保方式等,保證人的責任形式、保證範圍、保證期限盡可能明確;款項交付時,儘量採取銀行轉賬的方式。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間借貸的風險與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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