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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有什麼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有什麼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説,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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