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權離婚後一方起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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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債權離婚後一方起訴可以嗎?
夫妻共同債權離婚後一方起訴是可以的;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的債權,屬於共同財產之一,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分割。
離婚的時候雙方應該對財產和債務進行劃分,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就稱之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是要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的,但是如果在離婚時雙方做出約定的除外。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哪些是屬於個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指定繼承或受贈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債權就需要由夫妻共同的來償還,如果在離婚時一方起訴也可以對債權的分割進行判決,只要不能認定此債務是屬於個人的,那麼雙方都需要依法的承擔,所以,在起訴時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息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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