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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忘物品可以立案嗎?

拾得遺忘物品可以立案嗎?

一、拾得遺忘物品可以立案嗎?

拾得遺忘物品可以立案嗎?

1、數額較大的話就可以立案,《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關於遺忘物的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對於遺失物而言,如果不歸還,可能產生民事法律上的關係,或者是道德上的譴責。

3、撿到他人遺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該遺忘物也不能屬於拾到者。根據法律規定,撿到他人遺忘物的,應該還給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應該送交公安等部門,由公安部門發佈招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該遺失物歸國家所有,而不能歸拾得人所有。

二、遺失物與遺忘物的區別

1、佔有人喪失對物的佔有時的心理狀態而言,遺失物佔有人遺失動產時,往往是無意識的,事後也一般難以準確回憶或説明遺失發生的具體地點;而遺忘物的佔有人均是有意識地將物放置於某地,事後也能準確地回憶或説明物所遺留的具體地點或場所。

2、從拾得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而言,拾得人對於所拾之物是遺忘物還是遺失物,往往會有直觀的判斷。侵佔遺失物與侵佔遺忘物所負法律責任迥然,一個只是作為民事糾紛來調解,而另一個要遭受國家刑罰。原因就在於,如果這兩種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主觀惡性是不同的。侵佔遺失物的主觀惡性小,所以只賠償;侵佔遺忘物 的主觀惡性大,所以要受刑罰懲罰。

3、從佔有變動模式上,遺失物為“佔有— 無人佔有”模式,而遺忘物採取“佔有—佔有” 模式。正是遺忘物物主的遺忘行為造成場所管理人對遺忘物自動取得佔有,不管管理人是否發現並拾取遺忘物。

4、從法律效果上,遺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費用或報酬請求權,而遺忘物的拾得人或發現人不享有費用或報酬請求權。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是否會立案也得看遺忘物品的價值,如果就是幾十元幾百元的東西,這也不構成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即便失主到公安機關報案了,其實公安機關也沒辦法立案。但假如遺忘的物品價值上萬元,那就一定要到公安機關報案。

標籤: 遺忘 拾得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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