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公司討債都有哪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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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債公司討債都有哪些手段
一、和解法:在追債方和欠債方自願互相體諒的基礎上,進行協商或者邀請第三方幫忙解決。
二、調解法:追債方不想傷害彼此關係結仇並想迅速解決問題,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此種方法更有利於雙方解決債務問題。
四、訴訟法:打民事官司。對情況複雜的難以解決的債務案件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五、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有相關規定:法院受理了追債方的申請後,經過審查追債方提供的證據證明債務關係合法合理後,在受理15日之內要求欠債人還債;申請沒有成立的即駁回。如果欠債人在規定日期沒有還債,也沒有提出異議,追債方可以要求法院強制要求其還債。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為了解決追債人的生活問題,先要求欠債人歸還一定債務的臨時措施。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根據當事人申請,當地公證機關證實相關追債文書沒有問題,對債權文書公正,依照法律可以強制執行是追債方還清債務。
八、優先受償權法: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欠債方或者第三方可以提供給追債人不動產如名下的房子,汽車或者動產做抵押,當欠債方不還錢時,追債方可以把這些財產變賣優先獲得賠償。
九、代位追償法:此權力只能用於財產保險。保險公司賠給被保險人錢,將被保險人的權利轉移給保險公司。通常有兩種情況。
(1)物上代位: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投保對象進行賠償後,這個投保對象就歸保險公司了。
(2)權利代位:假如你的車被撞了,根據法律應由第三方賠償的,保險公司可以先賠給你,這樣你像第三方要求賠償的權利就歸保險公司所有了。保險公司就可以向撞你車的人索賠。但是金額不能超過保險公司賠給你的錢。如果保險公司要回來的錢超過了賠給你的錢,那多餘的錢就歸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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