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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債務借錢還債是否需要進行?

夫妻一方債務借錢還債是否需要進行?

夫妻一方債務借錢還債是否需要進行

夫妻一方債務借錢還債是否需要進行?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另一方是否需要償還,要看債務是不是屬於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另一方有責任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認定

關鍵看借的錢,是否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經營了。如果是借錢一方自己用了,對方不知情,或者不認可,而且後期另一方也沒有因為借錢這個事情從中得到好處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債務,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債務。

諸如一方借款給其自己的親威結婚用的債務、除了自己掏錢還格外借了一部分錢給老家人或者近親屬蓋房或者買房子的債務、借錢用於開公司對方不同意事後也沒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債務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貸形成欠款的債務等都屬於個人債務。

而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認可的共同債務有:

1、一方在婚後借款用於購買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雙方或單方借款買房,如果最後房屋是按共同財產處理的,那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即便另一方不認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會認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債務;

3、一方不盡家庭義務,一直不向家裏交錢,另一方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開支發生的借款;

4、或者為了還共同房貸借的款,也是共同債務。

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認定

分清夫妻雙方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至關重要,這是處理借夫妻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關鍵。如果夫妻雙方確係因感情確已破裂而離婚,其財產分割不在本文所述。假離婚、債務人一方放棄債權,這是債務案件當事人經常慣用的逃避債務的方法。對法院來説首先要分清雙方當事人是否是真離婚,什麼情況下離婚,什麼原因離婚,平素關係如何等等。判斷夫妻雙方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要從多方面調查。

(一)詢問申請執行人。一般來説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有着密切的聯繫,他比較瞭解被執行人的婚姻狀況及家庭財產情況,是人民法院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是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重要線索。但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有利害關係,對其提供的信息,執行人員應當慎重對待,結合其它信息綜合分析;

(二)詢問基層羣眾組織。居委會、村委會是羣眾基層性組織,他們最瞭解被執行人的婚姻狀況、財產情況,且他們一般與被執行人無利害關係,提供的信息比較真實,是人民法院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是借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重要依靠力量;

(三)被執行人所在單位。

(四)被執行人的鄰居。

(五)被執行人的親友等等。

債務的問題,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就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踐行有關的規定,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出現問題,因為涉嫌的是經濟問題,只要自己不能按時的解決,就會導致自己觸犯有關的刑法,那麼後果就會較為嚴重,會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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