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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擔保可以嗎?

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擔保可以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擔保可以嗎?

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擔保可以嗎?

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擔保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擔保的有關條件。公司是否可以從事對外擔保行為,法律已明確不作禁止,公司對外擔保儘管也屬於經營項目,但卻屬於一種非常規性經營行為,對此法律規定該行為並不必然授予公司經營層行使。公司一旦承擔擔保責任,則必然會對公司特別是股東利益產生直接的影響,加上多年來現實中比比皆是的董事、經理的違規擔保行為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所以立法者認為公司的對外擔保決策權力必須由公司所有者——股東行使。

二、《民法典》對於擔保的有關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外擔保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擔保責任和有關義務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擔保事項所認定擔保情況是不同的,雙方可以就有關擔保事項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來進行合法的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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