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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之前怎麼處理

醫療糾紛訴訟之前怎麼處理

醫療糾紛訴訟之前首先應當固定病歷,封存和複印病歷,封存和複印病歷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賦予患者的一項法定權利,醫療機構不得拒絕,封存和複印病歷之後,應當要求衞生局對相應的醫療糾紛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或者由法院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已明確醫院醫療機構的過錯比例,從而計算相應的賠償數額進行後續的賠償處理。

醫療糾紛訴訟之前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一條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託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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