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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是醫療事故麼?

醫療糾紛是醫療事故麼?

一、醫療糾紛是醫療事故麼?

醫療糾紛是醫療事故麼?

醫療糾紛不是醫療事故,兩者的定義及法律適用不同。醫療事故是指經醫療單位具有資格的衞生技術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由於過失而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後果的。而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認為另一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二、醫療事故等級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牀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牀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瘓,肌力0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三)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眼球摘除;或雙眼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

2.小腸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雙側有功能腎臟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腎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療;

4.四肢肌力Ⅱ級(二級)以下(含Ⅱ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5.上肢一側腕上缺失或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伴下肢雙膝以上缺失。

(四)二級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礙;

2.單眼球摘除或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P100波潛時延長>160ms(毫秒),矯正視力<0.02,視野半徑<50;

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4.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失,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30cm2;

5.一側全肺缺失並需胸改術;

6.肺功能持續重度損害;

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級;

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

9.食管閉鎖,依賴造瘻;

10.肝缺損3/4,並有肝功能重度損害;

11.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都是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矛盾事項,有關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具體處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的實際情況而定的,特別是不同的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是不同的,如果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根據協商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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